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颺青服務社社團組織章程
  •     民國84年  3月29日訂定擬定草案      
  •    民國86年  5月14日社員大會通過  
  •    民國87年 6 月 2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    民國90年 9月19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    民國91年 2月20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    民國93年6月 9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    民國102年11月 16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颺青服務社」,簡稱為「颺青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Flying Youth 

Club。
第二條    本社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屬性為服務類社團,主管單位為

    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三條    本社成立之目的在於倡導大專學生服務風氣,鼓勵同學服務大眾,關懷大眾,熱心參與活動,培養積極助人

    的人生觀,讓校園服務更加完整,並結合社會資源,為大眾服務,散播青年之愛,幫助別人在奉獻中學習成

    長,在角色扮演中體會愛人與被愛,肯定自我的能力,把歡樂帶給大家,並締造屬於自己的流金歲月。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五二九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貳章 社員
第五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充滿服務熱忱者,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成為

    社員。
第六條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一)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另享有本社之各項服務及權利。
  (二)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繳納社費、接受指派工作、維護社譽之義務。
  (三)對於本社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因故無出席時,須以書面文件請假,經社長或副社

長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
  (四)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社員若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

  ,由社長報請學校依校規給予適當的處分。
   
第參章 組織及職掌  
第七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其執掌如下
  (一)本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
  (二)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劃、報告及經費收支、預算編列、決算等事項。
  (三)本社社長、副社長之選舉及罷免事項及各項同意權之行使。
  (四)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五)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
  (六)社員大會之各項議決事項,均需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第八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二人,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選舉辦法另訂之。
第九條    社長、副社長其執掌如下
    社  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主持社務,督導各工作組行政事項。
    副社長─襄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並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
第十條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
  (一)須為本社現任社員並擔任幹部者。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十一條    本社設有行政組、文書組、活動組、公關組、財務組、美工組、器材組等工作組,各組設有組長一名及組員

    數名。組織圖如附件一。各組組長由 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各組組員由各組組長遴選,報請

    社長核可後任用之,各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行政組掌理本社社員名單之統整工作、製作及保管歷屆指揮老師與資深幹部之詳細資料、社刊製作及編排

   、網頁修改與製作。
   (二)文書組掌理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檔案管理、訂定表格之工作。
   (三)活動組掌理本社各項活動、競賽之計劃與執行事宜,及活動之攝影工作編排舞蹈及安排練習時間。
   (四)公關組掌理本社對內、對外社團之聯絡工作、各節日的卡片分配與寄送。
   (五)財務組掌理本社各項有關會計、出納之帳務工作。
   (六)美工組掌理本社各項宣傳品、社團課程海報、社辦內部設計之製作。
   (七)器材組掌理本社所有器材之管理工作、拍照存襠。
第十二條    社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副社長代行其職務至任期結束。
第十三條    本社副社長及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社長直接更換之,並報

    請社員大會備查;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
第十四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十五條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社團作。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依程序報請校 長聘

    任之,任期為一年,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本社可視實際需要,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組成顧問團,指導協助辦理各項事務,顧問為

    無給職,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肆章 會議
第十七條    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召開一次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社員均需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

    問列席。
    另可視實際需要或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
第十八條    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執行單位,由全體幹部組成,每月定期召開,其職責如下
    (一)行事曆之訂定。
    (二)社務工作之討論及決議。
    (三)各項活動之執行及檢討。
第十九條    本社社員大會,社長為當然主席,其他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第二十條    社員大會之表決事項,以直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議之。
第二十一條    本社社員於本社會議上所為之言論,對外不負責任。
   
第伍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交之社費,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
    (二)各項活動之輔助經費或贊助經費。
    (三)存款之利息。
    (四)其他單位、團體之捐款。
    (五)經學校核准之慈善義賣活動收入。
第二十三條    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社員均需繳交。
第二十四條    各項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
第二十五條    本社各項收支經費預算及結算,均需由財務組製作報表,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始可列入紀錄

    及存檔。
第二十六條    本社會計年度採曆年法計算,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七條    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剩餘財產由本校學生自治會代管之。 
   
第陸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規定之事項有另訂實施程序者,由社員大會依辦法定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內所稱社員,係以該學期社員名冊上之社員人數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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