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6月9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台南女子技術學院(以下簡稱為本校)颺青服務社(以下簡稱本社)所有之經費管理及使用規
範。
第二條 本辦法授權本社社長負責一切管理及監督事宜,財務組長及財務組幹部協助。
第三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社員繳交之社費。
(二) 各項活動補助款。
(三) 參加校內、外比賽之獎勵金。
(四) 校外機關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五) 經學校核准之募款活動收入。
第四條 社費收取標準由社長於社員大會時公佈。經社員大會同意後向社員收取。
第五條 社員如有下列情事發生時,得申請退還社費,但不得超過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
(一) 已向學校辦理休學及退學手續者。
(二) 按學校規定申請轉社或退社者。
第六條 本社經費使用申請及核銷程序如下:
(一) 請款人填寫請款單向財務組提出申請。
(二) 財務組填寫取款單連同請款單送交社長。
(三) 社長簽章後送交指導老師簽章後始可動用。
(四) 請款人須於使用經費後,檢附支出憑證向財務組辦理核銷。
(五) 財務組將支出憑證黏貼於支出憑證黏貼單上,連同經費結算表核章後送交社長。
(六) 社長及指導老師核章後始完成核銷手續。
第七條 本社經費應於金融機構設立專戶,戶名全銜應為「台南女子技術學院颺青服務社」,並由社長擔任代表人,
存摺及相關印鑑應由財務組組長及社長分開保管。
第八條 注意事項:
(一) 所有經費收入及支出應全部登載於社團之帳簿。
(二) 各項經費支出必須取得正式支出憑証。
(三) 經費收支情況必須由社長於社員大會中向社員公佈並公開徵信。
(四) 若為學校補助之款項,需按學校相關規定向學校辦理請款及核銷手續,並將支出憑證影本黏貼於支出憑證
黏貼單上。
(五) 社長改選後,原任社長應將現有社團經費、印信、帳冊移交清楚。並須經社團指導老師監交簽章後,始可
交接。
第九條 本辦法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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